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,简称PCT。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。
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
传统的专利体系
PCT体系
一、传统的专利体系: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,按照巴黎公约规定,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,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,就会产生如下问题:
多种形式要求
a.多种语言
b.多次的检索
c.多次的公开
d.申请的多次审查
e.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。
二、PCT体系: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,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,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,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。
一种形式要求
a.国际检索
b.国际公布
c.国际初审
d.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
e.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,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。
PCT体系的简介(1)
(一)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,不是专利授权体系,不存在PCT专利。
(二)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:
1.国际阶段,由下列部分构成
a.国际申请的提交
b.国际检索
c.国际公布
d.国际初步审查(根据申请人的要求)。
2.国家/地区阶段
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/地区阶段的国家局、地区局做出。
PCT体系的简介(2)
1.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、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。
2.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。
3.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,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。
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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